为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号)要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2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招聘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综合素质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工作人员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并作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3.持《残疾证》的残疾失业人员;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5.失去土地的农民及难以安置的退捕渔民转为城镇常住人口的失业人员;6.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7.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的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成员);8.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对象;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责任心,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3.身体健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学习能力;
4.本科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具备后勤服务工作、综合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
5.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违法犯罪史,吸毒史,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等人员;
3.在原工作单位因违反劳动纪律或工作纪律等被辞退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8月11日—2025年8月1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到现场填写《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址: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二楼212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4.报名咨询电话:0851-36221239。
5.此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凡不符合招聘规定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间不能前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面试通过后,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进行入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五)政审。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人员须提交无违法违纪证明,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政审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相关材料。政审不合格的(含自愿放弃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并经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选岗试用。公示期满,按程序完成录用手续后,上岗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经综合考核合格后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书》,协议一年一签,最长聘用年限不超过3年。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有权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按照相关规定,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保险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六、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851-36221239。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镇宁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镇宁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