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盘州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截止12月22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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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18 17:14:53 894 附件下载
报名已结束

招考单位: 盘州市人民医院

劳动关系: 编外合同

招录人数: 8

考试类型: 医卫

报名时间: 2023-12-18 09:00:00~2023-12-22 17:30:00

报名入口: 盘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综合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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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院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为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拟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共计8名):

眼科医师6名(岗位代码01)

中医科医师1名(岗位代码02)

科教科工作人员1名(岗位代码03)

(二)报考条件:

1.岗位报名专业、学历及职称等要求:

(1)01岗位:具有本科学历,专业为眼科学、眼视光医学或临床医学,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注册范围为眼科或外科;已取得中级职称者,专业类别必须为眼科主治医师;已完成眼科专业规培或眼科专业硕士研究生优先考核录用。

(2)02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专业为中医学或针灸推拿学,研究生专业为中医类,需具有医师执业证和医师资格证书,且已完成中医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具有中医类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无需规培结业。

(3)03岗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为临床医学或护理学专业,具有执业资格和初级师资格证书,具有3年及以上三级公立医院工作经验。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要求:报名年龄限定为初级职称30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职称放宽到35周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5.五官端正,诚实守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生理或心理疾病。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请携带个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蓝底彩色证件照1张,03岗位须出具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到盘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综合楼五楼)报名。

2.报名时间:

(1)首次报名时间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止(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如招聘岗位未报满或未招聘到合适的人员,则长期有效,招满为止。

(二)考核方式

1.01、02岗位若初审通过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超过6:1(不含6:1),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考核,若小于6:1(含6:1)则直接进入面试。

2.03岗位若初审通过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比例超过3:1(不含3:1),采取笔试+面试+操作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笔试考试范围为医疗卫生E类(事业单位统考职业能力倾向测验E类),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3:1比例进入面试、操作考核;若小于3:1(含3:1)则直接进入面试、操作考核,末尾有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操作考核(操作考核范围为医疗专业技能)。综合成绩=笔试(30%)+面试(40%)+操作考核(30%)。

3.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面试为半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方式,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按照需求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70分以下(不含70分)视为不合格,不纳入招聘范围。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先后进行体检(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笔试分数高的进行体检)。若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地点: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4.时间安排:待定

(四)心理测试

按照体检结果进入心理测试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按照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政审

政审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表现、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及聘用

经面试、体检、政审及心测合格的人员,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盘州市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人事科通知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

(一)基本工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薪酬待遇等同于我单位硕士研究生;其他岗位待遇面议。

(二)科室绩效考核奖励:按盘州市人民医院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三)社会保险:医院按照固定基本工资及相关要求购买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从固定基本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工会福利:节日慰问、生日慰问等。

(五)其他待遇:享受同等职称晋升、外出进修培训机会。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发生因应聘人员未及时关注信息或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引起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未尽事宜,由盘州市人民医院自主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简章解释权归盘州市人民医院所有。

七、咨询电话:0858--3559776


【来源】盘州市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盘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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