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平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公开选聘黎平县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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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10 16:12:11 646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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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建设,黎平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在全县公开选聘15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

(二)愿意承担营商环境监督职责和宣传职责,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发表意见;

(三)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一般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关心并支持黎平县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具备独立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基本素质。

二、工作职责

(一)对全县政府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质量、服务效能和工作作风情况实施监督;

(二)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县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并对典型问题开展主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三)了解、反映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报告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五)积极宣传我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

(六)配合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检查、暗访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律要求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不应公开的信息,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二)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履职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三) 不得接受被监督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得以义务监督员名义从事与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不得从事任何损害黎平县公信力和形象的活动;

(五)未经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不得以义务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或者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四、选聘范围及聘任期限

(一)选聘范围。在全县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四化”项目企业及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税务事务所、新闻记者等方面的优秀代表人士中选聘,并优先选聘其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聘任期限。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每届任期为2年,聘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未续聘者自然解聘。

五、选聘程序

(一)自荐报名。申请方式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个人自荐需填写《黎平县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个人申请自荐表》(详见附件),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于2023年720日前(工作日内)到黎平县投资促进局(德凤街道南泉文化广场)报名。联系人程德琼,联系电话0855-6227627、15902550364。组织推荐另行布置安排。

(二)组织审核。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对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的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拟聘用人选,报送县人民政府批准。

(三)公开公示。义务监督员人选名单通过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县内相关媒体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聘任。

(四)颁发聘书。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黎平县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名单。

附件:黎平县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个人自荐申请表

          

           

  黎平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10




黎平县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个人自荐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一寸照片

民族


学历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址


毕业院校


微信号
及邮箱


工作单位及职务


工作简历


获得的主要荣誉


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请填报本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于2023年720日(工作日内)前到黎平县投资促进局报名。联系人程德琼;联系电话:15902550364;邮箱:729452991@qq.com。


【来源】黎平县政府网 【编辑】小新 【地区】黎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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