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贵州省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试行)》及《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需求计划的通知》精神和剑河县人才需求情况,经研究,剑河县2022年决定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6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2年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公费毕业生(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拟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岗位中有学位要求的还需取得同等学位;本《实施方案》及附件所称“同等学位”指考生报考岗位所用学历对应学位,下同);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上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教育部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学位信息须与学位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所载的信息一致,方视为符合岗位要求。考生资格条件以符合本《实施方案》及职位表需求的对应条件为准(如有多个学历的,不得交叉使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 7月 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 7 月 20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8.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9.“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2年7 月18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10.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13.截止2022年 7 月 18 日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14.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1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1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hx.gov.cn/)
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以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jhx.gov.cn/)为准。报考者应密切关注相关指定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避免因未及时阅读公告致使延误考试。
考生应密切关注招聘、复审等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2年7月19日9:00至2022年7月20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均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进行(以邮箱显示的收到邮件时间为准),不再设置现场报名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相关报名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命名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作为邮件附件(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发送至邮箱:120677549@qq.com(应聘者收到自动回复邮件则为邮件发送成功)。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PDF格式):
①《剑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或《就业推荐表》(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
④报考岗位所需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
⑤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3.资格审查:对应聘的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公费毕业生,由县人社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评审。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环节。应聘人员通过邮件发送报名材料后,资格初审人员将在48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过电话或邮箱反馈给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提交报名邮件成功后超过48小时未收到初审结果的,请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855-5227189)。若因材料不全等原因暂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按照初审人员的要求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现场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前提交报名材料原件至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方可进入面试。初审合格但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递补在资格复审递补期内开展,资格复审递补期结束后不再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期由剑河县人社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告。
报名成功考生,务必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扫码关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认真填写《剑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及《贵州省剑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体温异常以及身体出现发热(体温高于 37.3℃)、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报告剑河县人社部门。《剑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作为进入考场的必查资料,请考生认真填写,并带至考场备查。
五、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及以上比例的,采取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分值各为100分。
2.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在1:3以内(不含1:3)的只进行面试(专业测试),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分类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内容详见职位一览表。
2.笔试命题
笔试考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命题。
3.笔试考试时间
笔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为剑河县。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签订《剑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贵州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特别提醒:因进入考场前需扫描和检查“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贵州健康码”,在进入考场前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智能手机,进场前交监考人员检查,进入考场后手机交由监考人员管理,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
笔试成绩由剑河县人社部门在相应指定网站公告。
笔试考试工作由剑河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面试(专业测试)及综合成绩
(一)面试(专业测试)
1.参加笔试的考生,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2.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不含1:3)的,直接入围面试。
面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剑河县人社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事项详见《面试准考证》(《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指定网站相关公告)。
面试(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应拟招聘岗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专业测试)内容及面试(专业测试)方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与剑河县人社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考生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并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面试准考证》到剑河县领取(详见指定网站公告)。
(二)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笔试、面试(专业测评)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具体折算比例见附件2)。即: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所占比例60% + 面试(专业测评)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所占比例40%。
2.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面试(专业测试)成绩。
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如遇考生体检、考察、拟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等情况的,空缺岗位均不予递补。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剑河县人社部门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对象(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报名时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因面试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考生达不到1:3(不含1:3)(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①既参加笔试又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其考试综合成绩需达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②直接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考生,面试(专业测试)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具备进入体检资格。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专业测试),以再次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规定》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剑河县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时间由剑河县人社部门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参加体检考生须符合疫情防控的要求;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后开始开展。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察工作由剑河县人社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二)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含正在服刑期间的);
(六)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七)定向到具体行业(单位)、县(市、区)的应届毕业生;
(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2022年 7月18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以及参加2022年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已签约的人员;
(十)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截止报名时止,已招考录用到我州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州级及以上单位暂不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意见),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在报考前未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的;
(十三)不符合本《实施方案》和所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年龄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
(十四)截止2022年11 月30 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有效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外学历也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应认证书);
(十五)截止2022年 7月 18日仍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
(十六)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且无正当理由的;
(十七)在职人员,在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十八)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
(十九)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二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九、审查备案
经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剑河县人社部门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贵州省市州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汇总表》,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查,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由剑河县人社部门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查备案手续。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聘用人员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严格按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新参加工作)到我州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按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
本年度同时考取我州几个县(市)事业单位或州直事业单位(含凯里学院、黔东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可以选择,但必须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备案之前作出选择,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备案到具体单位后,就不再另行备案到其他单位。
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7天内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和要求执行,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相关规定处理。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组织招聘工作的监考、面试考官、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专业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 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剑河县人社部门报剑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剑河县公开招聘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
0855-5227189(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0855-5227633(县教育科技局)
附件1、剑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计划表.xls
附件2、剑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报名表.doc
附件3、贵州省剑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剑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新冠肺炎防控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5、剑河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笔试面试所占分值比例一览表.xls
附件6、同意报考证明(模板仅供参考).doc